刑事诉讼116:刑事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发布时间:2025-01-23
摘要: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程

刑事诉讼116:刑事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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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任何阶段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或者起诉意见。决策和判断的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措施。

一是调查阶段。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规定了侦查阶段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一、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应当连续进行,保持完整。 ,并且不允许选择性记录、编辑或删除; 2.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证据调查程序,检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损伤或者身体异常; 3、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排除非法证据; 4、对于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检察官应当在侦查结束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七十一条确认并细化了这一要求:对于重大案件,派驻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的检察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核实讯问的合法性,并对讯问情况进行笔录、录像。整个过程同时进行。核实情况应当立即通报本院检察部门。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侦查取证的依据。请求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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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检察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明确了现阶段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一、逮捕审查、起诉审查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关情况。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2、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标记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七十五条进一步要求上海侦探事务所,人民检察院调取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上海侦探找人,公安机关未提供,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相关供述不得作为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依据。

三是审理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规定了法庭审理过程中调查取证合法性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包括: 一、调查取证合法性的两种方式。首先,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法官认为证据可能以非法方式收集,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其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非法取证行为作出裁定。收集到的证据将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时证据调查程序,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上海婚外遇取证,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三、经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相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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