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在建的杭州地铁向湖站北二基坑现场发生大规模塌方,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截至(2009年9月),直接经济损失为4,961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下达了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到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省政府迅速建立了一个事故征候小组,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法律进行了事故征候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事故指导小组,指导我省开展事故工作。为了确保事故原因分析和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调查团队聘请了省内外的建筑设计,地质勘测,工程建设和岩土工程研究方面的专家组成了一个技术分析小组。事故原因是修建北二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将对勘探,设计,施工程序,设备和材料以及土壤特性进行技术分析。在对湘湖站北二基坑施工现场进行反复调查后,查阅了大量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了相关人员调查 取证的分析,并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测试,测试和经过计算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形成了《杭州地铁湘乡“ 11·15”湖基站倒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和《岩土工程勘察调查分析》等9个专项项目调查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专门组织了相关的国内权威专家对《杭州地铁湘湖站》“ 11·15”基坑倒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查。省级有关部门已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监察部已批准了事故报告和相关工作。省委,省政府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事故调查的工作,并多次听取了有关事故调查组工作的汇报。
我现在知道了。杭州地铁香湖站北二基坑的垮塌,是由于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中铁建设计院的参与。中国中铁四局浙江大河建设工程检验有限公司,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北京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调查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私家侦探公司那家好 ,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和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并积极防止整改,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是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施工,作业危险,基坑超挖严重。支撑系统存在严重缺陷,钢管支撑不及时安装;而且垫子没有及时浇完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以浙江大河建设工程检验有限公司的名义实际锚定)施工监测失败,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措施。
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10名涉嫌肇事者进行了调查。所有案件均已调查,并进入审查和起诉阶段。他们是杭州地铁香湖站项目部执行副总经理梅晓峰,杭州地铁香湖站项目部总工程师曹琦一、香湖站项目部质量检验总监卢光伟和洪翔,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察员,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负责人侯雪,中铁第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吉涛,项目经理杭州地铁湘湖站处处长,项目负责人姜志浩,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湘湖站代表,金建平,于建民,杭州市总建筑质量监督站副处长,鲍振义,科长总建筑质量监督站的信息。
经省政府调研并报国家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杭州市监察局给予了政治纪律处分。对肇事者五人,即杭州地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丁Di刚,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建明将受到行政处罚;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春雷将受到行政处罚;出色的管理记录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邱新谷受到行政警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成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该事故的六名人员,即中铁四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合川。集团,中铁四局集团总经理徐宝成,中铁四局焦捷,中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伟;中铁第四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姚松柏。安徽中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设计与研究。法院院长张文禄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以及行政解雇。
原杭州市副市长徐迈勇未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杭州地铁一号线,对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有效监督。 ,并对事故的发生负责。由于他涉嫌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并且已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此案将不会受到单独的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有关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中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其上级部门进行深入检查;杭州市政府将对省委,省政府进行深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