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调查 取证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律师的证据调查在法律上不是强制性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从有关单位和个人那里收集和审讯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应如实提供证据”,据说,公共,检察和法律人员的调查 取证是强制性的。没有规定律师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律师的调查 取证行为仅是具有访客性质的活动,不是强制性的。
2、律师的犯罪分子调查 取证的权力更多地集中在收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上。根据法律职责,律师进行举证调查。他们不应寻找和收集不利于被告的证据。这很容易混淆律师的辩护职责并充当检察官。律师应当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收集。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罪,无罪,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和原因。
3、律师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必须先由法院调查验证,然后才能用作证据。律师调查所获得的证据不能直接用作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证据的有效性只能在法庭问证人并经过双方盘问之后,在法庭程序中确定。
律师在预审阶段的证据调查包括访问文件材料,与被告会面,调查会面以及参与法院调查,其中有效行使调查请求权是律师证据所必需的调查意思。
刑事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是律师的基本技能,必须强调证据的艺术和技巧。
1、关于在预审过程中如何阅读档案的问题
律师查阅档案材料时,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①对起诉书的审查。着重审查和起诉犯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情况,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严重性,是否有减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是否有刑事责任的情况。审查起诉书中引用的法律规定是否适当等。
②检查证据清单和证人清单。通过查阅证据清单和证人清单,律师可以对案件的证据系统和证据类型有一般的了解,并检查已转移的“主要证据”材料与证据证据之间的关系。尚未转移以证明案件的事实。通过控方的证人名单,我们可以了解其他证人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作用,并且我们将与被告会面,以了解这些证据以及证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调查以及如何继续进行下一步。
③检查主要证据的副本和照片。通过审查主要证据,以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告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和真实,哪些证据对分类和排除存在疑问和矛盾,哪些证据需要立即进行验证调查,哪些证据需要进行采访被告,以及需要哪些证据?在法院调查程序中进行验证。
2、如何在审前程序中行使调查要求取证的权利
律师行使调查要求取证的权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情况,被告的情况,调查的情况刑诉法第45条规定: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调查提出请求的理由,并提出并附有详细的“ 调查提要”;
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证据调查,辩护律师可以作为申请人出庭,但这取决于案情和证人的情况,并且必须获得它。法院调查人员的同意;
③,法院调查证据材料重要的律师可以要求保留证据的副本并将其作为抗辩证据提交法院杭州证据调查公司,并且在经过法院调查和盘问后可以用作证据,以供辩护。确定案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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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如果证人或受害人不同意接受调查,并且法院拒绝了可能的律师的调查证据要求,则如果该证据被认为对被告有利,则辩护律师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知证人(受害人)出庭作证,并通过质询和盘问,证据被法院采纳为判决依据。
3、关于调查和非法证据的确认
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确认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始:主体,程序和形式:
①在主体上,应避免调查者收集的证据调查;非法定调查人员收集的证据;非自然人提供的证词和鉴定结论;年轻人或精神病患者不能区分是非,也不能正确。表达人提供的证词应被视为律师审查和调查的主要内容。
②在程序上,取证转录时只有一名研究者在场。在采访证人时,他们没有被告知提供证据的法律责任。调查人员使用酷刑来招供供词,并通过威胁,诱使和欺骗手段收集证据。
③在形式上,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受害人和审讯人签署的书面陈述,证词和陈述;没有鉴定人盖章的鉴定结论,也没有检验记录生产者和证人的签名。章节检查和检查笔录等。
以上证据属于非法或非法证据的类别。辩护律师一旦证明证据是非法的或非法的,应立即将有关材料移交给人民法院,并要求法院将非法获取的证据从法院排除在外。为了证明侦查人员是非法收集证据的事实,可能需要人民法院召集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专家出庭作证,使用收集到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揭露调查对象,程序和形式。法庭上的证据收集过程没有合法的避免法庭将这些非法证据用作判决证据的方法。
律师在预审阶段进行调查活动。他们必须从事实中寻求真相,忠于事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向当事方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藏匿,破坏。伪造证据或串通供词,不得威胁或诱使证人改变证言或提供虚假证言杭州调查婚外情公司 ,或进行妨碍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这被认为是成为律师,特别是想成为一名好律师并同时保护自己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条件。